国家能源局:煤改气不会“一刀切” 清洁取暖要“宜”字当头
“清洁取暖工作特别突出一个‘宜’字,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可再生则可再生,宜余热则余热,宜集中供暖就要做管网提效,宜建筑节能就要做保温改造。”在国家能源局近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巡视员郭伟在解读《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时特别指出,即使在农村、偏远山区等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地区,也要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替代散烧煤。
关键是散煤供暖清洁化
2017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环保部、住建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规划》),《规划》共分6个部分。
在谈到《规划》的制定基础时,郭伟介绍,由于我国资源禀赋特点是以煤为主,长期以来,北方地区冬季取暖以燃煤为主。截至2016年底,我国北方地区城乡建筑取暖总面积约206亿平方米,其中燃煤取暖面积约83%,取暖用煤年消耗约4亿吨标煤,其中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约2亿吨,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
“同样1吨煤,散烧煤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是清洁集中燃煤的10倍以上,散烧煤取暖已成为我国北方地区冬季雾霾的重要成因之一。”郭伟认为,通过各种清洁取暖方式全面替代散烧煤,对于解决我国北方特别是京津冀地区冬季大气污染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据介绍,总的来看,我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面积比例非常低(仅占约1/3),且发展缓慢,城乡差距十分明显。具体问题包括:缺少统筹规划与管理,部门间协作不足,体制机制与支持政策有待改进,清洁能源供应存在短板且普遍成本较高,技术支撑能力有待提升,商业模式创新不足,建筑节能水平低,取暖消费方式落后等。
对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设定了明确的目标:到2019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7400万吨。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替代散烧煤1.5亿吨。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降低至15千克标煤/平方米以下。北方城镇地区既有节能居住建筑占比达到80%。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雾霾严重城市化地区的散煤供暖清洁化。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地区差异,《规划》对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传输通道“2+26”重点城市和其他地区的城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分别提出了清洁取暖目标。
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郭伟在解读《规划》时表示,《规划》的方向是严格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强调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坚持全面推进,重点先行;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坚持军民一体,协同推进。
郭伟表示,清洁取暖方式多样,适用于不同条件和地区,且涉及热源、热网、用户等多个环节,应科学分析,精心比选,全程优化,有序推进。《规划》也从“因地制宜选择供暖热源”“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三个方面系统总结了清洁取暖的推进策略。
据郭伟介绍,热源方面,全面梳理了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等各种清洁取暖类型,对每种取暖类型的特点、适宜条件、发展路线、关键问题等进行了重点阐述。热网方面,明确有条件的城镇地区优先采用清洁集中供暖,加大供热系统优化升级力度。用户方面,强调了提升建筑用能效率,完善高效供暖末端系统,推广按热计量收费方式。此外,《规划》对热源、热网和用户侧的重点任务也设立了相应的发展目标。
多措施保障《规划》落实
为保障有力实施,据郭伟介绍,《规划》从任务分工、资金支持、市场交易与价格机制、能源供应、体制机制改革、技术装备、产业发展、环保监管、舆论宣传等各个环节提出了细化措施。
一是上下联动落实任务分工。按国家、地方、企业三个层面,国家部门做好总体设计,指导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企业承担供暖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多种渠道提供资金支持。精准高效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以“2+26”城市为重点开展清洁取暖城市示范,中央财政通过调整现有专项支出结构给予奖补激励。鼓励地方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
三是完善价格与市场化机制。综合采取完善峰谷价格制度、优化居民阶梯价格政策、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支持政策降低取暖用气、用电成本。合理确定清洁取暖用热价格,疏导清洁取暖成本矛盾。
四是保障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从天然气供应、配电网建设、地热资源潜力勘查、生物质原料供应、余热资源需求调查、清洁煤供应、集中供热管线建设与维护、央企业绩考核政策等方面提出全方位保障措施。
五是加快集中供暖方式改革。围绕优化供热运行和建立热力市场,提出改进集中供暖方式,进一步做好供热节能管理,优化区域集中供暖,提高供热市场化程度。
六是加强取暖领域排放监管。大力推进集中燃煤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提高排放监管力度。明确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与监管要求,提高天然气壁挂炉氮氧化物排放要求,严格散烧煤流通监管。
七是推动技术装备创新升级。在清洁供暖科技创新、装备升级、设备质量提升等方面提出细化措施。
八是构建清洁取暖产业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创新经营模式,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
九是做好清洁取暖示范推广。开展“2+26”城市清洁取暖试点。结合雄安新区建设规划,推动雄安新区清洁供暖示范。加强媒体宣传,普及清洁取暖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清洁取暖环保价值的认识。
十是加大农村清洁取暖力度。明确农村清洁取暖责任部门,建立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生物质、沼气、太阳能、罐装天然气、电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对于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的模式替代散烧煤供暖。
“煤改气”不会“一刀切”
据了解,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有序、健康发展,在制定《规划》时,单独编制了《北方重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气源保障总体方案》作为附件。
郭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清洁取暖并不是简单的一刀切式进行“煤改电”“煤改气”,而是对天然气、煤炭、电、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的综合利用,形成各种能源形式统筹谋划,范围也不仅仅局限于热源方的单方面革新,而是整个供暖体系全面清洁高效升级。
在谈及清洁取暖的成本时,郭伟表示,推进清洁取暖确实有成本,对此,《规划》提出了多项措施。资金方面,中央财政将充分利用现有可再生能源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资金渠道支持清洁取暖,也鼓励各地创新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投入。他强调:“要严格甄别,就是对技术方案、生态保护、排放标准不合格的项目,不能给予补贴。另外在价格机制上要想办法,综合采取完善峰谷价格机制、居民阶梯价格政策,这两项政策包括电和天然气。同时要扩大市场化交易,降低取暖用气、用电的成本,支持清洁取暖。”
郭伟认为,从本质上看,推动清洁取暖的内在动力,是政策引导下取暖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运用财政、价格政策作为“药引子”,建立良性市场环境,保障基本民生需求,落实重点环保任务;企业要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发现市场优化配置资源带来的红利,提高清洁供暖质量;用户要建立绿色节约的现代用能习惯,真正实现“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完全指望财政补贴、“等靠要”政策是无法做好清洁取暖的,各地必须要深入挖掘潜力,勇于改革创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出各自适合自身的清洁取暖模式。